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

《神的代表權柄》


《神的代表權柄》

許多人談論權柄,但並不知道權柄是甚麼?許多人渴望得著權柄,但行出來的,卻不是權柄。權柄大致上被認為是一種地位,一種支配群眾的能力,一種說話可以啟動風雲的展現。這些都不是一般人真擁有的,因此會處心積慮地想得到它。人都想成為人上的人,人也都想持有一種特殊的影響力,可以影響許多的人。這一種對權柄的領會,完全是屬肉體的,而不是屬靈的。

我們可以發現許多人在見證主的時候,非常喜歡見證自己的經歷。我們常常能夠在這種見證中聞到肉體的味道。這種見證一面說是在見證主,另一面來說,卻是在見證自己。人是藉著見證主的機會,將眾人的目光集中在自己身上。這種見證無形中就盜取了神的榮耀。

當然,見證主必須要有屬靈的經歷,所以說到見證常常無法跟自己的經歷劃分開來。但是說見證的態度和語調常常會暴露一個人的肉體。主耶穌在地上行了許多神蹟,祂也見證自己是神的兒子,是父神所差來的,但是當眾人擁擠至身邊時,主耶穌卻常常退到曠野去禱告,不會在眾人面前顯出一種捨我其誰的態度。

神的權柄是聯於生命的,因此約翰福音第一章十二節那裏說:『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』這一節聖經告訴我們說,我們藉著信入了主,接受了主的名,就有了神的權柄作神的兒女。每一位真正得救的人身上,都帶著神的權柄,因此就沒有所謂的“代表權柄”。我們身上的權柄,從神而來,而且就是神自己。有了神,就有權柄,沒有神,就沒有權柄。這權柄叫我們能傳福音,能醫病趕鬼,但絕不是為著叫我們來挾制教會,挾制弟兄姐妹,或者在教會的事奉裏,呼風喚雨。

一個人身上的權柄多少,在乎這個人身上的神有多少。一個屬靈生命成熟的聖徒,生活見證和說話都滿了權柄,而若常常提醒自己甚或告訴人說:『我就是神的代表權柄。』這聽起來總是不太對勁。

在舊約的時代,或許我們可以說摩西在地上代表著神的權柄,那是因為基督還未曾上十字架去獻祭,還未曾顯出復活和升天的見證,神的靈還未能住在人的裏面,所以需要一個人在地上代表神的權柄。但在新約時代,神的靈能夠進到人的裏面,如此我們能夠與主成為一靈(林前6:17),就不需要有誰來代表了。(順便說一句,哥林多前書裏6:17的這一句話,是我們從主所領受的一個極高的啟示。)

弟兄姐妹們,我們不要太在意自己有多少權柄,而要在意屬靈生命的長大。有了成熟的生命,就能真正地將主見證出來,這樣的見證,是神的見證,自然就帶著權柄和能力。

主耶穌祝福所有的弟兄姐妹

2019/10/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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