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耶穌說了這話,就離開他們隱藏了。他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,他們還是不信他。』(約翰福音十二:36~37)
在約翰福音十二章36節之前,主說了一些話:『光在你們中間,還有不多的時候,應當趁著有光行走,免得黑暗臨到你們。那在黑暗裡行走的,不知道往何處去。你們應當趁著有光,信從這光,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。』說完這句話,主就把自己隱藏起來。
主如果向著你隱藏起來,那可是不得了的一件事。這表示你不蒙神喜悅,你身上帶著一些主不喜歡的事,所以主不讓你看見他。一個人如果落到了這種光景中,將是非常的悲慘。因為這個人,是從光中墜落了,是從永生的盼望中遺失了。
甚麼事最得罪神呢?在舊約的時代,當然是作了違背神律法的事。在新約時代,則是不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。當主耶穌在地上行走的時候,醫病趕鬼行神蹟,並傳國度的福音,但是跟隨他的人聽見了主的說話,也看見了神蹟,卻不願相信接受他,所以主向著他們隱藏了。
我曾接觸過許多的弟兄姐妹,熱心神蹟奇事,以為這應該是很值得追求的。那個地方有個神蹟奇事,無不心嚮往之,並且熱心傳揚。但是有許多的人卻不會因著神蹟而得救。人真正的得救,需要真正的認識主。有了主,就可以有神蹟。但是有了神蹟,不一定會有主。況且許多所謂的“神蹟”,不是從神來的,乃是邪靈的作為。人在地上,不應該宣告神蹟,而應該宣告神的兒子耶穌基督。
主給我們的話中,有生命,有光照。如果我們想活在光中,我們就必須相信這位從父神那裏差遣來的受膏者,主耶穌基督。他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,在神的創造中居首位,是首生的,在一切被造的已先。(歌羅西書一:15)
我們如果順服父神的旨意,相信祂的兒子,主耶穌就不會把自己隱藏起來,反倒要將許多屬靈生命的祝福賜給我們。
我願意我的朋友都相信主,並藉著他所賜給我們的所有豐富行在光中,成為光的兒女,在這邪惡黑暗的世代中,作主榮耀的見證。阿們!
─ 秉政